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368920分機402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61166@ems.hccep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增設廚餘處理廠電源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將工程設計及施工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各家廠商將就本市垃圾掩埋場用電設施、裝置及線路之現況,調升台電契約容量(200千瓦)及增設380伏特電源,若由廠商自行設計規劃,除能有效整合設計及施工介面,亦可避免因設計不佳所產生之後續問題,有效提升採購品質,進而達到採統包可縮減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效益。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7樓行政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如匯票購買抬頭請書寫新竹市政府】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1 15: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局(新竹市海濱路240號7樓行政科)收發戳記
其他: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餘詳契約書第7條)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廠商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但需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施工廠商: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政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具備甲種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本年度甲級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設計廠商:
(1)依法登記開業之電機技師,應檢具: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顧問公司,應檢具:有效期限內之登記證。
4.如投標廠商同時具備2施工及3設計之資格,可單獨投標,但需備妥施工及設計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5.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6.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7.單獨投標者,另一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並應檢附「分包協議書」。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應附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廠商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服務建議書、標單及標價清單等,詳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
【其它】: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請將資格證明文件及「應附投標文件」置於同一標封,連同投標。2.詳見投標須知、投標須知第4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等規定、投標廠商聲明書、身分揭露表(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檢附)、契約書草稿、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機關需求書、評選須知、共同投標協議書、分包協議書、標單及標價清單等相關規定,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3.其他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4.開標時請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5.有關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案業務科室承辦人。
【領標方式】:1.專人購買:請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購買。2.郵遞購買:標單重量約500公克,請視需選擇郵遞寄送方式並附足額回郵信封(信封尺寸建議A3為適)寄「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科」購買。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不法電話與信箱】:(1)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00074。(2)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檢舉信箱:新竹郵政01045號信箱。電話:(03)5368920轉1201。(4)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其餘管道如下所列之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6T01:31:4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61166@ems.hccep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將工程設計及施工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各家廠商將就本市垃圾掩埋場用電設施、裝置及線路之現況,調升台電契約容量(200千瓦)及增設380伏特電源,若由廠商自行設計規劃,除能有效整合設計及施工介面,亦可避免因設計不佳所產生之後續問題,有效提升採購品質,進而達到採統包可縮減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7樓行政科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整【如匯票購買抬頭請書寫新竹市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專人送達本局(新竹市海濱路240號7樓行政科)收發戳記
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日內完成(餘詳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廠商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但需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施工廠商:領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政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具備甲種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本年度甲級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設計廠商: (1)依法登記開業之電機技師,應檢具: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顧問公司,應檢具:有效期限內之登記證。 4.如投標廠商同時具備2施工及3設計之資格,可單獨投標,但需備妥施工及設計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5.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6.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7.單獨投標者,另一資格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並應檢附「分包協議書」。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應附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廠商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服務建議書、標單及標價清單等,詳投標須知第44條規定。 【其它】: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請將資格證明文件及「應附投標文件」置於同一標封,連同投標。2.詳見投標須知、投標須知第4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文件等規定、投標廠商聲明書、身分揭露表(請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檢附)、契約書草稿、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機關需求書、評選須知、共同投標協議書、分包協議書、標單及標價清單等相關規定,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3.其他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4.開標時請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5.有關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案業務科室承辦人。 【領標方式】:1.專人購買:請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購買。2.郵遞購買:標單重量約500公克,請視需選擇郵遞寄送方式並附足額回郵信封(信封尺寸建議A3為適)寄「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科」購買。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不法電話與信箱】:(1)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00074。(2)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檢舉信箱:新竹郵政01045號信箱。電話:(03)5368920轉1201。(4)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其餘管道如下所列之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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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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