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2016@ems.hcc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如以匯票方式購購買,抬頭請書寫新竹市政府】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海濱路240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433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行政科收發戳記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國內相關技術顧問公司或相關財團法人或相關學術單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之證明、信用之證明。
【應附投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及服務建議書。
【決標方式】1.出席之評選委員評審後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委員評審分數達70分以上(含)始屬合格,經評選「合格」之參選廠商始排定名次。2.採序位法評選,以評選委員依評分表分別評分並換算序位,再加總計算各廠商之序位,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全體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取得優先議價權。若同一序位廠商有二家以上者,以標價低者取得優先議價權。若該等廠商報價仍相同者,依前述方式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其它】1.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書草稿、投標須知補充說明及評選作業說明等相關規定,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2.其他未盡事宜,本局將另行公告。3.有關本案招標文件內容之諮詢,請逕洽廢棄物處理科承辦人。
【領標方式】1.專人購買:請於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購買。2.郵遞購買:標單重量約500公克,請視需選擇郵遞寄送方式並附足額回郵信封(信封尺寸建議A3為適)寄「新竹市海濱路240號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行政科」購買。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不法電話與信箱】(1)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00074。(2)新竹市政府政風處: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檢舉信箱:新竹郵政01045號信箱。電話:(03)5368920轉12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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