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9159@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市水災智慧防災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須附公司登記或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至少有通信工程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精密儀器批發業、精密儀器零售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訊軟體零售業等其中之一者。
二、其他:承辦相關經驗業績證明文件(完工證明或合約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既有水情災情監測系統與設備臨時叫修與設備更換:
(1)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汛期)(含國定假日、
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從本局通知查修時間起算24小時內完
成;非屬汛期期間,
從本局通知查修時間起算72小時內完成。
(2)無法立即修復時,需提供同級(含)以上備品替用,使標的物回
復正常運作,至故障設備修復完成,故障品需於7個日曆天內維
修完畢,若設備故障不堪修復時,得標廠商需立即通知本局,並
經本局依設備規格、功能、性能等審查同意後,方可替代更換新
品。
(3)故障品需於7個日曆天內維修完畢,若設備故障不堪修復時,得
標廠商需立即通知本局,並經本局依設備規格、功能、性能等審
查同意後,方可替代更換新品。
(4)異常及故障經專業判斷為資安事件,於判斷後6小時內處理完
成,並於處理完成後7個日曆天內將處理程序、結果及改善建議
方案措施作成文件向本局承辦人說明。
(5)發生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漏洞/資安訊息警
訊)資安事件或安全性漏洞時,自機關通知7日內完成官方已針
對弱點釋出修復版本完成更新事宜。
(6)3個工作天內將相關維護紀錄(包括通知時間、故障描述、實際
處理時間、因應之修復事項、零件更換紀錄、修復後開始正常運
作時間及維護人員簽名)以電子郵件或LINE方式回傳紀錄電子
檔予本局承辦人確認及驗收佐證用。
(7)監測資料傳輸(IoW平臺的物理量量測數據)中斷(含弱點修補)
或妥善率低於90%,需於8小時內(從通知查修時間起算)修復,
至遲應48小時內需修復完畢。
2、既有水情災情監測系統與設備定期保養維護:
(1)114年4月底前及11月底前各進行一次清冊內全部設備詳細
功能檢測及清潔保養工作(包含檢查、測試、清潔、調整、更
換故障零件等)服務,以維持本契約標的物功能之正常運作,
並於114年5月10日及12月10日前提供檢測報告內容函送
本局備查。
(2)本市「智慧防汛系統平台」維護檢查作業應於每月15日前進
行一次線上檢測(線上遠端毒檢測、系統定期更新及檢測作
業),確保資料介接正確性,於每月16日提供檢測報告電子
檔以電子郵件或LINE方式回傳予本局承辦人確認及驗收佐
證用。
3、颱風事件專案服務:本市發佈海上颱風警報後6小時內,應點檢
全市淹水感測器、CCTV系統,並經本局承辦人員確認。
4、其他: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4日內針對本局提供之維護範
圍設備清冊進行清點,並將清點後之情形書面回報本局承辦人。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6.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