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10014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新竹市消防博物館修復工程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後續擴充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新竹市消防局 決標日:110/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范綱城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0,000
原始預算
$ 9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8.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珮均
聯絡電話 (03)5229508#427
機關代碼 3.76.58.20
單位名稱 災害預防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聯絡人 廖珮均
聯絡電話 (03)5229508#427
傳真號碼 (03)5262180
電子郵件信箱 49432@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1)保留後續增購:辦理「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監造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採固定百分比4.34%給付;工作報告書費採「總包價法」,預估經費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合計以新臺幣179萬元為上限,實際預算額度以本市議會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準,工作內容並依實際預算數依比例調整。 (2)本案預算金額及後續增購金額,共計新臺幣27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具備相關建築規劃設計監造專業領域,領有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之合法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登記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四、其他:各類別廠商需檢附資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五、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規劃設計、監造(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工作報告書(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工作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包含履約標的實施內容、期程及工作團隊等)紙本1式4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提交「期中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機關召開期中報告書審查會時,廠商需現場簡報及紀錄。審查後若期中報告書需修正,以機關公文通知日後14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修正後期中報告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 (三)廠商應自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後12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機關召開期末報告書審查會時,廠商需現場簡報及紀錄。審查後若期末報告書需修正,以機關公文通知日後14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修正後期末報告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廠商應自期末報告書審查通過後30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內含各項資料可讀寫編輯之原始檔及PDF檔),供機關查驗。 二、資格文件附加說明: (一)建築師事務所:①建築師開業證書②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③建築師證書。 (二)技師事務所:①技師執業執照②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①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③相關技師之執業證照。 (四)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業者:①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②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附加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8.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廖珮均
聯絡電話
(03)5229508#427
機關代碼
3.76.58.20
單位名稱
災害預防科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聯絡人
廖珮均
聯絡電話
(03)5229508#427
傳真號碼
(03)5262180
電子郵件信箱
49432@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1)保留後續增購:辦理「監造」及「工作報告書」,監造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採固定百分比4.34%給付;工作報告書費採「總包價法」,預估經費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合計以新臺幣179萬元為上限,實際預算額度以本市議會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準,工作內容並依實際預算數依比例調整。 (2)本案預算金額及後續增購金額,共計新臺幣275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3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 三、具備相關建築規劃設計監造專業領域,領有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之合法建築師事務所、依法執業登記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相關工程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相關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四、其他:各類別廠商需檢附資格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五、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規劃設計、監造(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二)工作報告書(後續擴充): (1)特定資格: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應附具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工作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包含履約標的實施內容、期程及工作團隊等)紙本1式4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 (二)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20日曆天內提交「期中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機關召開期中報告書審查會時,廠商需現場簡報及紀錄。審查後若期中報告書需修正,以機關公文通知日後14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修正後期中報告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 (三)廠商應自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後120日曆天內提交「期末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機關召開期末報告書審查會時,廠商需現場簡報及紀錄。審查後若期末報告書需修正,以機關公文通知日後14日曆天內廠商應提交修正後期末報告書1式8份及電子檔1份,供機關審查。廠商應自期末報告書審查通過後30日曆天內提交「成果報告書」紙本1式8份及電子檔1份(內含各項資料可讀寫編輯之原始檔及PDF檔),供機關查驗。 二、資格文件附加說明: (一)建築師事務所:①建築師開業證書②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③建築師證書。 (二)技師事務所:①技師執業執照②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①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③相關技師之執業證照。 (四)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業者:①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②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其他附加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新竹市消防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電話:03-5229508#490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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