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5229508分機40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49384@ems.hc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暨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3-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基本資格以下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含機關審查期間及修改時間)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
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初步設計。
中山分隊內部整修需求初步設計。
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進度規劃報告、相關書面資料整備。
並將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須提供一份電子檔予機關,並準備一式10份簡報書面資料(書面資料不足部份,由機關自行印製),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紀錄,再依委員意見修改成細部設計。
(2)初步設計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次日起算3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書面審查,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決標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三)涉補領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相關服務部分: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補領使用執照、掛件(蓋有建管收件圓戳章)。
(2)自掛件(蓋有收件圓戳章)日期次日起算110日曆天內,取得建築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3)依前揭建築執照發照日期次日起算135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二、依本招標須知第50點所列之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整理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建築師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三、其他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消防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20T17:57:1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49384@ems.hc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 (3-1)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基本資格以下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一)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含機關審查期間及修改時間)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 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初步設計。 中山分隊內部整修需求初步設計。 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進度規劃報告、相關書面資料整備。 並將初步設計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召開設計審查說明會,須提供一份電子檔予機關,並準備一式10份簡報書面資料(書面資料不足部份,由機關自行印製),廠商應全程出席簡報、紀錄,再依委員意見修改成細部設計。 (2)初步設計經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後,次日起算35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送交機關書面審查,至機關審定同意為止。 (3)細部設計經機關審定通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招標文件一式4份,送交機關審查或辦理發包作業。 (4)廠商應於工程決標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5)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7日曆天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6)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三)涉補領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相關服務部分: 履約各分段進度: (1)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補領使用執照、掛件(蓋有建管收件圓戳章)。 (2)自掛件(蓋有收件圓戳章)日期次日起算110日曆天內,取得建築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3)依前揭建築執照發照日期次日起算135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核可並函文通知機關。 二、依本招標須知第50點所列之各類型投標廠商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整理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建築師證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明。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三、其他說明: 1.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如要現場領標請先電話連繫。 4.招標文件遞送方式:郵寄或專人送達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新竹市消防局行政科)。 5.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投標須知、招標規範(規格)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消防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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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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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分隊使用執照取得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暨補領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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