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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強化演習展演效果,本案自與得標廠商簽約後至108年4月25日下午6時止,演習場景布置及演習相關品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執行,後續擴充金額以20萬元以內,總額上限為325萬2,5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含有會場規劃及布置服務之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ㄧ)兵棋推演:
1、第一次預演:於4月23日上午9時30分辦理。
2、第二次預演:於4月24日上午9時30分辦理。
3、正式推演:於4月25日上午9時30分辦理。
(二)動員演練:
1、第一次預演:於4月22日下午1時30分起至下午5時辦理。
2、第二次預演:於4月23日上午9時30分起至下午5時辦理。
3、第三次預演:於4月24日下午1時30分起至下午5時辦理。
4、正式演習:於4月25日下午1時30分至4時10分辦理。
(三)廠商應於各項預演前完成演習場景布置作業,俾利本府於上述預演及正式演習使用
布景完成時間如下:
1、兵棋推演:應於4月22日下午5時前完成布景。
2、動員演練:應於4月21日下午5時前完成布景。
3、收容場所開設演練:應於4月23日中午12時前完成布景。
(四)因相關演習(練)場所為借用他單位場地,為利借用單位後續使用,廠商應於4月25日
下午6時前完成所有演習場景布置撤除作業,並經機關實際勘查確認後,使為驗收合
格。
(五)演習期間如因天候、轄區發生特殊災害事故或經中央單位指示須停止或延期辦理時,
本市保有調整演習日期之權力,惟應於3次內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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