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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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含有會場規劃及布置服務之相關行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06年5月14日(星期日)下午5時以前依機關需求及服務建議書內容完成演習現場各項場景之布置作業,俾利本府於預演及正式演習使用。
(2)兵棋推演:
1、第一次預演:於1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辦理
2、第二次預演:於106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辦理
3、正式推演: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辦理
(3)動員演練:
1、第一次預演:於106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時起至下午5時辦理
2、第二次預演:於106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時起至下午5時辦理
3、第三次預演:於106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辦理
4、正式演習:於106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辦理
(4)因相關演習(練)場所為借用他單位場地,為利借用單位後續使用,廠商應於106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完成所有演習場景布置撤除作業,並經機關實際勘查確認後,始為驗收合格。
(5)演習期間如因天候、轄區發生特殊災害事故或經中央單位指示,須停止或延期辦理時,本府保有調整演習日期之權力,惟應於3次內為限。
(6)各次預演廠商應提供3名或以上工作人員於現場協助作業、正式演習當天應提供5名以上工作人員於現場協助作業。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3.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2)現場領標:領取地點為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
(3)郵遞方式領標(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檢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寄至30049新竹市西大路679號4樓行政科,註明欲領取之標案案號與名稱。
4.其他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書、招標須知、需求說明書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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