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15363@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及各項作業,並報請驗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 廠商營業項目有與本案採購標的製造、買賣等相關行業者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
2.本案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 9 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
3.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4.廠商未出席開標及比減價者,或雖出席但自主持人宣布開始時間起15分鐘內未辦理完妥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得標廠商自決標翌日起10日曆天內,應至本局簽訂契約,逾期未訂約者,機關得撤銷決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5.有關本案所需之必要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之。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