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楊士霆(規格問題諮詢)/吳孟宗(標案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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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士霆(規格問題諮詢)/吳孟宗(標案程序問題)
電子郵件信箱
412183@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2年12月31日前,依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增購之權利,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不逾新臺幣1,7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資訊軟、硬體服務業;通信工程、電信工程、電器安裝工程、電腦安裝工程業或監視器安裝業並需具有閉路監視系統買賣及安裝、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或錄影監視系統安裝、維護業務等相關項目。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保固服務能力之證明。專案人員應具備CCNA網路專業認證或經濟部ITE網路通訊專業人員鑑定同等級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保固服務能力之證明。專案人員應具備CCNA網路專業認證或經濟部ITE網路通訊專業人員鑑定同等級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1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於1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時30分,在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廠商資格及第一階段規格標(如設備規格審查項目)合併開標。
(2)廠商資(規)格審查合格者,擇日通知廠商完成設備定點安裝,由本局公開進行第二階段「攝影機清晰度測試作業」與「攝影機RTSP、ONVIF與API介接測試」,測試方式、地點及時間詳如採購計畫書附件30監視器清晰度測試作業流程。
(3)審查作業:投標廠商資(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並完成第二階段「測試作業」後,通知廠商擇期辦理規劃建置計畫書及測試結果之審查作業,如採購計畫書附件31審查須知。
(4)規格問題請洽本局保安科楊先生,電話:03-5253304。
(5)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6)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tps/tpam/main/tps/tpam/createTender.do?menuMode=createTender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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