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柯維然(規格問題諮詢)/吳孟宗(標案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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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607@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整,擬保留依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增購之權利(部分1式品項採議價辦理)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後總採購金額不逾新臺幣5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營業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需有E701010電信工程業。
(2)須為登記合格之甲級電氣承裝業。
(3)須附具甲種電匠證照1位及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保或健保資料影本。
(4)須附具丙級網路佈設技術士證照1位及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保或健保資料影本。
(5)須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1位及附投標廠商投保該員勞保或健保資料影本。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資、規格審查、審查作業及開價格標程序:
(1)本案於1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本案屬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於111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在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廠商資格及第一階段規格標(如廠商規格審查項目)合併開標。
(2)審查作業:廠商資、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者,擇期辦理規劃建置計畫書之審查作業,詳如建置計畫書三2審查作業說明及附件2 採購案審查須知。
(3)審查結果由出席審查委員過半數同意後,合於標準之廠商,進入開價格標程序,辦理比減價。
(4)本案為機房新建案,為確保投標廠商確實了解現場環境及本局需求,廠商投標前須先至現場完成場勘,並於投標時檢附「機房平面設計圖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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