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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5萬400元整,囿於人員異動頻繁,以實際套量製作數量為準,本局保留於106年12月31日前,依決標單價及契約條件辦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以不逾本案預算金額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有服裝製作或買賣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廠商。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說明:
1.更正文件:投標須知、規格設計說明書及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
2.更正文字:樣品服1套更正為男女裝樣品服各1套。
3.更正規格設計說明書附件一需求規格表及檢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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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為單價決標,預估數量368套,每套單價新臺幣5,300元整,總計預算金額新臺幣195萬400元整。
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一)營業項目有服裝製作或買賣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者,且須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規格文件:
(一)規格送審表:請投標廠商就規格送審表依序填寫,並檢附TAF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具有公信力檢驗機構(關)檢驗之報告(以公告截止投標日往前推算12個月內),作為評分之參考依據。本規格送審表屬規格文件,應據實填寫,決標後即作為契約文件,並為驗收之依據。
(二)設計說明書一式12份。
(三)設計樣品1套(含外套1件、長褲1件)。
四、開標(資、規格審查):
(一)時間:106年3月27日(星期一)10時00分。
(二)地點:本局3樓會議室。
五、評選作業:
(一)時間:106年3月27日14時30分。
(二)地點:本局三樓大禮堂。
(三)廠商無須辦理簡報。
(四)評選前,請廠商將投標之樣品服1套(含外套1件、長褲1件)至本局指定地點,依本局指定之編號位置擺設樣品服及設計說明書(人體展示模型由廠商自備);於106年3月27日12時前完成擺設離開會場(佈置時間暫定,如有異動當日現場告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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