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13433@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完工,並備文通知報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營業項目有服裝製作或買賣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或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
2.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應附具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1.標的及數量:風扇反光背心。
2.採購金額: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每套新臺幣5,000元整,預估總數量905件,預算金額新臺幣452萬5,000元整,屆時以實際套量數量為準。
3.本案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
4.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
5.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權利,未派員到場經本局通知未依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或雖出席但自主持人宣布開始時間起15分鐘內未辦理完妥者亦視同放棄。
7.有關本案所需之必要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之。
9.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10.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11.115年9月9日(星期二) 14時30分,在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12.評選作業:本案俟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後,擇期辦理評選,評選時廠商不需簡報。
13.得標廠商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0、319或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
14.第二次招標較第一次招標招標文件變更部分:
(1).考量市場行情及採購效益,投標須知第16條(2),新增說明:「本案採購標的原產地認定係採《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之實質轉變原則(成品原產地須非屬中國大陸地區)。成品隨附之行動電源等零組件不以本國製或世界各地區產品為限,惟行動電源仍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SMI 安全檢驗合格規範並提供證明。」
(2).於需求說明書【參】新增補充說明「本案規格部分依各廠商品牌特性,本局所提需求規格係供投標廠商參考,以利廠商充分了解本局實際需求,廠商得依本案需求,提出同等(或具不同功能特色)或優於本局規格之設備,經評審後作為契約文件及驗收依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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