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郭柏麟(本案規格問題諮詢)/吳孟宗(標案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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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柏麟(本案規格問題諮詢)/吳孟宗(標案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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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721@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6年12月31日前,依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部分1式品項採議價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後總採購金額不逾新臺幣1,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有下列之一營業項目者:資通訊服務、軟體開發、系統整合等業務,或具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營業項目。
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開標資(規)格審查、測試作業、評選作業程序:
(1)本案於115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本案屬一次投開標方式辦理,於1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30分,在本局3樓第二會議室開標,由本局會同監辦單位辦理投標廠商之資(規)格審查。廠商資格及規格標(詳如本案採購計畫書)合併開標。
(2)廠商資(規)格審查合格者,擇日通知廠商進行第二階段測試,測試方式、地點及時間詳如車牌辨識辨識率測試。
(3)投標廠商資格、規格文件經審查合格並完成第二階段測試後,通知廠商辦理測試結果與建置計畫書評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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