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15363@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3樓第二會議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以上之廠商且未受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0202補充更正事項
(1)標(單)價分析表有所更正,請投標廠商注意,非屬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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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
2.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
3.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權利,未派員到場經本局通知未依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或雖出席但自主持人宣布開始時間起15分鐘內未辦理完妥者亦視同放棄。
5.有關本案所需之必要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之。
6.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7.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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