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13433@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後續擴充期限一年;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97萬8,000元,履約條件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二)本案採購金額合計為1,395萬,6000元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警察局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需登記有符合相關監理法規之緩撞工程車及各式應勤工具業者,以及無採購法第103各項情形之合格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經費來源為內政部警政署補助,該補助款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核定後始決標生效,倘該補助款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核定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且115年經費697萬8000元之年度預算尚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倘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亦將依審議後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廠商投標前務請特別留意本注意事項。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0、319或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詢。
更正投標文件及開標截標時間,新增上傳「09.外標封」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