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313 已決標公告

114年績優義交人員國內旅遊採購案

新竹市警察局 決標日:114/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佰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5,000
原始預算
$ 40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8.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機關代碼 3.76.5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傳真號碼 (03)5241272
電子郵件信箱 412264@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另眷屬自付金額比照績優義交人員每人1萬5,000元價金給付,以後續擴充辦理,後續擴充金額計49萬5,000元,採購金額合計9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同本案旅遊主契約履約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3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1 14: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1.交通部核准設立綜合或乙種以上旅行業。2. 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並經政府主管機關登 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頇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 98.4.13 起停止使用,不 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 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8.2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機關代碼
3.76.58.2
單位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聯絡人
盧桓晟
聯絡電話
(03)5242091
傳真號碼
(03)5241272
電子郵件信箱
412264@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另眷屬自付金額比照績優義交人員每人1萬5,000元價金給付,以後續擴充辦理,後續擴充金額計49萬5,000元,採購金額合計9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同本案旅遊主契約履約期間。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3/31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1 14: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1.交通部核准設立綜合或乙種以上旅行業。2. 廠商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並經政府主管機關登 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頇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 98.4.13 起停止使用,不 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 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3/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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