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中山路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418710@ems.hc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委外租用大型標誌車附掛緩撞設施勞務工作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14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3.76.58.2&cno=1110804&seq=04&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07 10: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各項情形之國內合法廠商。
(二) 廠商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領標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本案採單價決標,本局底價為新臺幣28萬5000元(基本費率),廠商標價超過本局底價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本採購案工作需求書。 *第四次招標文件第二次修正重要修改部分如下* 一、本案採購需求說明書變更修正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原契約價金給付金額及方式,提高業者投標意願,預算金額提升為114萬,採購金額提升為798萬。 (二)將原租用1輛緩撞車,修正為2輛,以符合機關實際勤務需求。 (三)另修改需求說明書之部分規範,以符合勞基法規定及維護機關局權益。 二、租用2輛緩撞車預算價格如下: (一)平均每輛/月新臺幣(以下同)28萬5000元。 (二)二個月114萬元。 三、本案期程與採購金額如下: (一)本案原訂期程自111年7月至同年12月止(計6個月),112年度採後續擴充辦理,並審酌「保留決標」、「112年度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得依實際情形縮減履約期限」等採購策略。 (二)後續擴充:考量重新招標程序費時,將期程調整為自同年10月開始,預算金額自11月起算至同年12月止為114萬元;後續擴充期限一年,預算金額684萬元本案採購金額為798萬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fetched_at
2022-10-03T15:55:4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418710@ems.hc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1&orgId=3.76.58.2&cno=1110804&seq=04&UpdSq=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各項情形之國內合法廠商。 (二) 廠商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領標證明
附加說明
一、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二、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本案採單價決標,本局底價為新臺幣28萬5000元(基本費率),廠商標價超過本局底價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請詳閱本採購案工作需求書。 *第四次招標文件第二次修正重要修改部分如下* 一、本案採購需求說明書變更修正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原契約價金給付金額及方式,提高業者投標意願,預算金額提升為114萬,採購金額提升為798萬。 (二)將原租用1輛緩撞車,修正為2輛,以符合機關實際勤務需求。 (三)另修改需求說明書之部分規範,以符合勞基法規定及維護機關局權益。 二、租用2輛緩撞車預算價格如下: (一)平均每輛/月新臺幣(以下同)28萬5000元。 (二)二個月114萬元。 三、本案期程與採購金額如下: (一)本案原訂期程自111年7月至同年12月止(計6個月),112年度採後續擴充辦理,並審酌「保留決標」、「112年度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得依實際情形縮減履約期限」等採購策略。 (二)後續擴充:考量重新招標程序費時,將期程調整為自同年10月開始,預算金額自11月起算至同年12月止為114萬元;後續擴充期限一年,預算金額684萬元本案採購金額為798萬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警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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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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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委外租用大型標誌車附掛緩撞設施勞務工作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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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5-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製造業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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