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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12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甲方認定無「新竹市警察局110年租賃雷射數位式影印機規範書」第九條之情形,經甲、乙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以換文方式於112年12月31日前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97萬1,000元整。本案採購金額合計新臺幣280萬8,000元整。本局保留增、減租賃原規格影印機2台,各單位如需增減租賃影印機,廠商應於接受書面通知20日內配合辦理裝、拆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廠商營業項目須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稽核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4683、(03)5216121#450傳真:(03)5266005
(二)法務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5385052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
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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