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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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採購保留於110年3月31日前向得標保險公司增購之權利: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機關認定履約期間無違反上述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七條內容之情形及失能程度保險給付表變異,經機關、廠商雙方合意,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74萬1780元整。
(二)本案採購金額合計新臺幣370萬8,9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三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主管機關保險營業許可且得以承保團體意外險之保險公司。(投標廠商資格依險法第6條及137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二、其他法務檢舉單位
(一)稽核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4683、(03)5216121#450傳真:(03)5266005
(二)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涉及招標、投標、開標、決標程序及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應附證件者,請直接向本局採購單位提出異議;涉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應附證件與規格、圖說及其他規定者,請直接向本局需求單位提出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局請求釋疑。
五、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六、廠商派員參與投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時間派員;負責人或代理人請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廠商委託代理出席及使用章印之授權書」(詳招標文件)到本局指定開標場所,以備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等規定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等,若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八、截止收件日倘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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