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18710@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64萬內之每人團費採固定價金新臺幣10,000元整支付,合計164人;惟屬後續擴充之其他隨行協勤人員及績優員警之眷屬上限164人,得另依本案廠商於評選時所提之商業條款另做優惠調整,合計出團人數預估以164人為上限,預估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64萬元,付款均依實作人數結算。
2.後續擴充履約期間108年5月15日至108年6月30日
3.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單價依主契約單價。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交通部核准設立綜合或乙種以上旅行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開標、評選日期及地點如下:
(一)開標:108年3月19日下午14時整,地點:本局3樓第2會議室。
(二)評選:108年3月26日下午14時整,地點:本局3樓第2會議室。
二、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三、法務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03)5385050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
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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