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418710@ems.hc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於109年12月31日前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契約期滿或預算金額用罄,經甲方認定無「新竹市警察局108年租賃雷射數位式影印機規範書」第九條之情形,經甲、乙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32萬3,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山路1號一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司或行號,廠商營業項目須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警察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山路1號,電話:(03)5223756,傳真:(03)5223765。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傳真:(03)5385052。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次招標公告補充說明如下:
1.請投標廠商務必注意,本標案後續擴充時機為預算用罄前啟動,並非以年度終了前始為之。
2.本採購採單價決標,且本採購案並無設每月基本張數作為基本月租,招標文件之「108年租賃數位式影印機規範書」所揭載之每月預估印量43萬5000張僅為告知廠商本單位目前使用情形做為廠商投標參考,並非每月保障採購量。
3.契約價金最高以預算金額新臺幣83萬7000元上限,預算金額除以廠商投標單價換算後為廠商於契約期間必須提供之影印量。
第二次招標公告內容更正招標文件之「108年租賃數位式影印機規範書」所揭載之每月預估印量43萬5000張,與招標文件一致,原先誤載已更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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