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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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1,201,600元(農民曆:新臺幣726,600元整;月曆:新臺幣475,000元整),月曆分項於各分項結餘勻支後,於預算金額內,保有按原契約條件及月曆分項決標單價擴充增購權利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或郵寄機關1樓總收文(30041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印刷業及其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更正公告原因係變更投標須知第七十七點招標文件(2)之需求規範書。
2.投標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履約所需設備或技術之能力文件等。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應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5.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稽核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03)5216121#450傳真:(03)5266005。
法務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檢舉信箱: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新竹市稅務局政風室,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12號,電話:(03)5253021,傳真:(03)52243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