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yunting3@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案限期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另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於預算結餘款額度內(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依實際執行需要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續約,第二年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應於新臺幣300萬元內支應,機關得依核定預算及視中央補助金額調整及增修執行項目,且第二年廠商後續擴充資格須以前年度執行績效經機關審查通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先至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領取招標繳費憑單300元後,至本府財政處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4樓繳交費用後,再至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應有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
二、或須為國內政府立案核准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公司、法人、事務所、學術團體或為學會、公會。
三、依本計畫提供機關一般廣告服務、藝文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演藝活動或相關業務者之規劃承辦及執行活動能力相關證明文件。
四、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1.專人購領:詳招標公告。
2.郵遞購領:郵購者應來函書明招標名稱,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107元,寄達本府產業發展處海洋事務科(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郵遞購領廠商如未依前項說明完成者,本府不予受理,並原件退回,廠商並應自行計算郵寄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需四日寄達),以免延誤。】。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05月06日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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