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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後續擴充設計及監造費用計765萬5,000元,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計畫範圍及擴大計畫範圍之相關工作內容」,此部分經費倘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3,06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240日曆天、監造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選資格:依法令登記或設立得合法履約之廠商,包括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景觀室內設計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公司或商業機構等。有政府採購法第一零三條所規定情形者,不得參選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二、本案因涉及防空洞歷史文化調查,團隊成員至少須具有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相關執行經驗一年以上經歷。
三、本案團隊需具備建築設計專業人員(需具備建築師執照)、交通專業人員、水文及大地專業人員、景觀設計專業人員(需具備實務經驗5年以上,並具有實績;實績曾獲獎者佳)。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至本府5樓都市發展處都市設計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寄達基隆郵政第四七五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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