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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政府立案或依規定成立且登記有案之研究機構、技術顧問機構、財團及社團法人組織、團體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含技術事務所)、教育部許可成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等。
二、執行工作團隊之專業資格
投標廠商之工作團隊應具有輔導產銷履歷或產地標章驗證工作經驗,或具有工廠HACCP輔導經驗。
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其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或法人團體之組織章程需符合與本標案相關之營業項目。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需蓋廠商及代表人印章方為有效)。
(四)相關工作經驗實績證明(輔導工作成果至少2份)。
(五)印鑑印模單(委任授權書)。
(六)投標截止日前半年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七)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依採購法第75條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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