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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約為新台幣1,100萬元整;本案後續擴充保留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30日或完成本契約上限金額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種苗業(A101011)或種苗批發業(F101081)或種苗零售業(F201061)或花卉栽培業(A101050)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
2.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備有「園藝技師1名」或「園藝技術士1名」或「樹藝師1名」或「造園技術士1名」,須提供專業證照資格證明影本及勞保投保等證明文件。
3.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具有相關樹木修剪訓練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明:備有各縣市政府或勞動力發展署或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或台灣綠化技術學會或樹木修剪相關訓練單位所辦理之樹木修剪訓練課程合格證明文件。
4.計畫主持人應為廠商負責人或僱用之成員。
(二) 投標相關文件: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資格證明文件:
(1)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提供園藝技師或園藝技術士或樹藝師或造園技術士專業證照資格證明影本。
(3)提供樹木修剪訓練合格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確實了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2.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1年3月18日前提出並送達。
3.有關本案間接工程費所估列百分比皆屬參考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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