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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基隆市政府交通處研究室)
履約期限
詳見附加說明(規劃設計階段/履約管理階段)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討,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 工程顧問公司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B.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C.會員證影本
(3) 管理顧問公司
(4) 投資顧問公司
(5) 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影本
B.技師或建築師證書影本
C.公會會員證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計畫執行時間:
(一) 規劃設計階段:決標次日起至成果報告書經機關核定備查止(計畫約330個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日)。
(二) 履約管理階段:自機關通知實際履約起始日起,或本府辦理「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及營運」採購案(標案名稱暫定)決標次日起執行履約管理12個月,並至成果報告書經機關同意核定日止(計畫約400個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日)。
(三) 倘117年7月31日前,機關仍無指定履約管理階段實際履約起始日,機關及廠商均有權力提出終止契約。
2.本案如經機關決定不續辦履約管理階段相關工作項目,則本契約價金應以固定金額方式扣除該階段應執行工作項目之費用新臺幣440萬元,廠商不得就該階段之未執行部分,向機關請求任何給付、補償或其他費用。
3.倘本案履約僅執行至規劃設計階段,機關應於驗收合格後,依規定支付至第3期款為止之款項。廠商所取得之累計給付款項不得超過契約總價金扣除新臺幣440萬元之金額(即規劃設計階段機關最多給付費用至新臺幣550萬元整);倘實際給付金額超出前述上限,廠商應無條件返還差額;若不足,機關應依其補足。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