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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500元,領標方案詳如說明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完成ROT廠商議約及簽約作業,並提送成果報告止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基隆市信二路299號4樓)領取繳費單後,至本府財政處4樓(基隆市義一路1號)繳交購標費用,再持該單據回到本府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基隆市信二路299號4樓)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9月20日前提出。
四、修正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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