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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1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親自至本府財政處支付科繳費後,憑收據至交通旅遊處(觀光行銷科)(本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本府交通旅遊處研究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本府行政處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依法令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履約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且無不良記錄者。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三、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並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參與投標:
1、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兼委任授權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二、詳細資料請詳閱本案投標需知。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現場領標: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請親至本府交通旅遊處開立繳費單據,再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繳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後,憑收據至交通旅遊處(觀光行銷科)(本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三份)。郵購者自行考量郵遞時間,來函書明招標案名稱寄達本府行政處總收文(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但不得寫公司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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