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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yu@mail.kl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4樓(停車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5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交通旅遊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6年9月17日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資格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得以承攬關於資訊軟體規劃設計相關業務,或其項目列有「資訊服務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2.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基隆市信二路299號4樓)領取繳費單後,至本府財政處4樓(基隆市義一路1號)繳交購標費用,再持該單據回到本府交通旅遊處停車管理科(基隆市信二路299號4樓)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6年8月4日前提出。
四、更正部分:新增工作說明書第伍條履約期限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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