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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一般資格:與本計畫相關並具規劃承辦及執行活動能力之合法設立廠商(媒體傳播、公關公司、行銷企劃公司、廣告業、相關文化藝術公司等),如營業項目(營業代碼)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902011旅行業等之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1、 一般資格:與本計畫相關並具規劃承辦及執行活動能力之合法設立廠商(媒體傳播、公關公司、行銷企劃公司、廣告業、相關文化藝術公司等),如營業項目(營業代碼)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902011旅行業等之一。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 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例:截止投標日為102年8月1日,則該前半年以內之查詢日期為102年2月2日(含)以後,申請日為102年2月1日(含)以前者皆視為不合格》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