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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1次1年,以3次為限,機關得於新台幣496萬4,000元預算範圍內核算付款,後續擴充至118年12月31日。廠商於本契約期滿前有意續約者,應於契約期限期滿前120日通知機關續約意願,並於期滿前90日檢附成果報告、績效說明與工作計畫書等提出申請辦理續約評鑑作業,廠商未於規定期間內請求續約時,機關得不予續約並另行辦理招標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4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5樓(社會工作科)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
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二、依該法人章程得辦
理本委託服務事項。
三、組織及財務健全
者。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專業督導: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或第5條3款規定者或心理師考試規則規定者(該規則修訂時同步調整),或諮商輔導、心理相關系所畢業者,及3年以上從事家庭暴力相關經歷,負責統整本方案各項業務,受委託單位應配合委託機關補助人力員額,提出衛生福利部相關申請補助計畫方案。
二、專業工作員: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心理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