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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訂約日起3年內後續擴充之權利,本年(115)為本約金額為新臺幣2,000,000元,後續擴充116年度一次一年金額為新臺幣2,000,000元,117年度一次一年金額為新臺幣2,000,000元,擴充金額以新臺幣4,000,000元為上限,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產業發展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退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產業發展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農藝及園藝業。2.農事服務業。3.景觀工程業。 4.環保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應依本契約進行除草及垂枝修剪作業,機關得視需要以不通知、不定時方式派員現場監督(查驗除草及垂枝修剪作業)。2.每次除草以每公尺單價計算(每公尺單價*道路長度(公尺)*2側寬度及高度各1.5公尺,除草費用以每公尺為計價單位,不足公尺時無條件捨去。),廠商依規定於每次完成後,於3日曆天內通知機關辦理現場查驗,並做成查驗紀錄表,並檢附發票、除草前、中、後照片等相關文件向機關請款。3.道路沿線垂枝修剪以每0.5公里單價計算(每0.5公里單價*道路長度(公里)*上邊坡高度4.5公尺,垂枝修剪以每0.5公里為計價單位,不足0.5時無條件進位。),廠商依規定於每次完成後,於3日曆天內通知機關辦理現場查驗,並做成查驗紀錄表,並檢附發票、垂枝修剪前、中、後照片等相關文件向機關請款。4.除草邊坡高度及寬度固定為1.5公尺,垂枝修剪如覆蓋路面應予垂直切除至 4.5公尺。5.機關於接獲廠商通知後10日曆天內派員會同廠商人員依本契約第四條第二項除草作業規範進行現場查驗,查驗合格後再予以辦理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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