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8090@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工務處公用事業科)
付款方式
親自基隆市政府四樓財政處支付科繳交文件費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完成契約義務,降低機關風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需包含環境檢測服務業。2.其他證明文件:經環境部核發有效期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該許可項目及方法,水質水量檢測類或飲用水檢測類至少應包括大腸桿菌群、氨氮、化學需氧量、總有機碳、砷、鉛、鎘、汞、硒、苯、甲苯臭度等13項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廠商之環境部認可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前述機構之登記證有效期限應包含本契約期間時段)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日起至開標日前1日止,親自至本府4樓財政處支付科繳交文件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後憑收據至工務處(公用事業科)(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3份)。郵購者自行考量郵遞時間,來函書明標案名稱寄報本府綜合發展處總收文(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但不得寫公司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p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截止投標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以時,其截止投標或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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