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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服務期間權利,增購時間為116年及117年之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次增購計1年,費用計新臺幣3,309萬5,000元,至多增購2次。機關依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向原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事宜,相關增購金額依機關年度預算數額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政府總收文(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資格: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31計程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或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之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醫療法人。
(二) 廠商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繳納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二者均須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履約能力證明: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說明: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4年12月1日前提出並送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