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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期間為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1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隆市交通管理資訊中心(基隆市信義區壽山路7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20日曆天,監造配合工程自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或其他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或學術機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詳閱投標須知、評審須知及有關招標文件後投標。
二、投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送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4年3月22日前提出並送達招標機關。
五、本採購案評審小組委員:謝旻成、黃詩涵、廖勝勇、林應成、洪延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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