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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擴充之期間契約履約期限及金額(或數量) 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整,後續擴的以換文方式辦理,所有單價以原契約條文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三樓)
付款方式
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財政處支付金融科(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19號3樓《北都大飯店右側門3樓》)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持收據至本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一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為115年11月30日,或達採購金額上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5年4月30日前提出並送達。
四、本採購金額上限為700萬元整,並依實作數量結算並保留後續擴充300萬。
五、決標原則:本契約採單價訂約。以廠商標價最低者,決定最低標。訂约單價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為基準,乘以預算標價比(決標總價/預算總價)得之;尚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前項佐證資料應於投標時檢附,未檢附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估價單所列數量為「預估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契約履約標的之項目、價格、備註及其他內容,除單價及總價(預算總價)外,仍以估價單為準,惟數量欄位則予以則予以除,不予訂定,本機關於契約金額上限範圍內,就預估需求數量有增減之權利,並依實作數量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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