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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應有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專業服務廠商,或須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與本案委辦內容有關之服務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為合法營業登記之藝文服務業、一般廣告服務業、其他設計業、廣播業、廣播電視廣告業、 產業育成業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得以承辦相關業務。
三、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承接類似案件實績。
應將過去完成或正進行中之與本案相關或類似之經驗(活動案),分別舉述並註明其服務項目、服務期間、委託單位及代表。(檢附曾承接類似本案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專業服務人員資歷說明:
參與評選之專業服務廠商需提出預定承辦本案之人力組織架構,以及專案計畫主持人與主要工作人員之學經歷、專長等書面資料。一旦應徵專業服務廠商取得承辦權,非經本府書面同意前,不得更換專案計畫主持人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二)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三)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