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u0916@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服務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次計1年權利,至多增購1次。單次增購費用計新臺幣(以下同)3,969萬元。機關依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事宜,相關增購金額依機關年度預算數額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3年3月16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31計程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或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之公司或行號。
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或醫療法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機關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服務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次計1年權利,至多增購1次。單次增購費用計新臺幣(以下同)3,969萬元。機關依實施計畫第捌點第二項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事宜,相關增購金額依機關年度預算數額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