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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提升行人之安全,針對人行空間及安全性之檢討規劃及改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有建築科(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01基隆市義一路一號1樓)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30日、細部設計30日)送機關審查;應於機關通知日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組成方式:
(一)本採購案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營業項目 代碼:E101011)、第 2 投標廠商資格為「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101061)」,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工程。
(二)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財政處支付金融科(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19號3樓《北都大飯店右側門3樓》)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持收據至本府工務處公有建築科(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後棟3樓)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0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3年10月14日前提出並送達。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