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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21號4樓會議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次更正公告異動文件說明如下:
(一)、更正(空白標單)文件 (.xls及 .xml)。
說明:原公告文件(空白標單)內工程名稱欄位誤植為「基隆嶼公共設施(卡努颱風)災害復建工程」,本次修正為「基隆嶼公共設施(卡努颱風)災後復建工程」,本文件僅修正工程名稱,其餘內容項目、數量不變。
(二)、更正(廠商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文件。
說明:於「審查項目」欄位增列「13.標單」項目。
二、本次更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四、本次無變更之招標文件,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公告內容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