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k3567@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實際需求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本契約屆滿前,廠商倘有意願續約,應於本契約期限屆滿日120日前至90日前之期間,書面向機關申請續約,廠商如無不予續約情形者(如評鑑成績未達乙等),機關應於契約期限屆滿日75日前通知廠商辦理續約事宜,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每次續約期間為1年,至多3次,總續約期間上限為3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5樓社會處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全日型養護機構,為維護照顧品質及住民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2樓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另公開甄選投資廠商程序參依政府採購法第99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1.經政府核准立案之社會福利、衛生醫療之相關財團法人或公私立教學醫院、區域級(含)以上醫院。
2.所提供之社會福利服務項目符合該法人章程及老人養護服務項目者。
3.依法登記辦理養護照顧100床以上實務照護經驗,且最近一次經中央或地方政府評鑑甲等以上之財團法人。
4.未受停權處分之合法廠商。
5.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注意:廠商投標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於出發投標前詢問完成。投標請列印「外標封」(請填妥廠商資料)黏貼於紙袋或紙箱等不透明容器上,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包裝後,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簽收(以本府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送達者無效)。另因本府實施門禁管制,且進入本府均需全程配戴口罩,請投標廠商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預留相關作業時間,以免遲到損及自身權益。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2樓社會處老人福利科」(以機關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2樓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99萬元整。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勝者,優先取得議約資格。
三、採購金額係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0款「財物之使用為對價」計算之。另因廠商需自負盈虧,並無支付契約價金,故預算金額均以0元計之,且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1項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以預算金額0元為固定費用(率)決標,決標金額、契約金額及結算金額亦以0元計之。有關續約規定詳實施計畫第27點。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1/4(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1年5月1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111年5月6日前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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