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zho0605@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1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貳佰元,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親自至本府財政處支付金融科繳費後,憑收據至產業發展處(市場及商業發展科)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1樓(產業發展處市場及商業發展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或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教育部核准大專院校設立公函等之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註: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相關文件代之。
(詳如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親自至本府財政處支付金融科繳交購標費用後,憑收據至產業 發展處(市場及商業發展科)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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