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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原採購案後續擴充監造技術服務之權利,倘得標廠商於規劃設計階段表現良好,且具本計畫規模工程之監造履約能力,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得標廠商辦理議價作業。後續擴充期間為細部設計核定之日起3年內辦理採購,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養護工程科會議室(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後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1樓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14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兩者任一,科別四者任一):
(1)專業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a.技師或建築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景觀技師、建築師
b.技師或建築師開業證書,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景觀技師、建築師
c.技師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技師或建築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景觀技師、建築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無需押標金,報價單請以總包價法報價。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相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投標文件需在109年1月21日上午10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1樓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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