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g02203@kl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決標翌日起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本案契約價金上限保有60%增購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100元,購標付款請依附加說明方式辦理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一樓(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6010照相器材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F213050度量衡器零售業、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照相器材零售業、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990其他光學及精密機器製造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再憑收據至三樓採購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愛三路郵局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9年1月10日前提出並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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