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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購標付款請依附加說明方式辦理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一樓(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A、B項其中一項並具備C、D項其中一項資格者:
A.甲等综合營造業(E101011)
B.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D.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
(2)依據內政部97年3月20日台內字第0970801667號令:用戶排水設備,應由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為之。綜合營造業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資格,亦得承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將合格證、相關資料等,提送甲方審查同意後得施做。
(3)依據政府採購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廠商之特定資格如下:投標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污水下水道興建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5分之2(65,993,144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64,982,859元整),並得含採購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四樓財政處繳交購標費用,再憑收據至三樓採購中心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愛三路郵局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9年6月14日前提出並送達。
五、有關詳細價目表內項次(壹十二、壹十三)所估列之百分比(如:工程保險費、包商利潤及管理費……等)均屬參考值,請投標廠商依實際需求自行核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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