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204-1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淡水河系基隆市轄段環境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基隆市政府 決標日:109/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達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80,777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 4,500,000
決標折數
79.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志宏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聯絡人 陳志宏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傳真號碼 (02)24324819
電子郵件信箱 kl038@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總價上限為500萬元整,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原履約期限內增購擴充金額為495萬元(原契約及增購擴充上限金額合計99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20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3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3 10: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6樓河川水利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府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園藝服務業(A102080E604)或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以上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詳本案之廠商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 1. 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例:截止投標日為103年8月1日,則該前半年以內之查詢日期為103年2月2日(含)以後,申請日為103年2月1日(含)以前者皆視為不合格》。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5. 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志宏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
聯絡人
陳志宏
聯絡電話
(02)24201122#1918
傳真號碼
(02)24324819
電子郵件信箱
kl038@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總價上限為500萬元整,保留未來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原履約期限內增購擴充金額為495萬元(原契約及增購擴充上限金額合計995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20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3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3 10:00
開標地點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6樓河川水利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府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園藝服務業(A102080E604)或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綜合營造業以上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詳本案之廠商投標證件審查一覽表): 1. 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例:截止投標日為103年8月1日,則該前半年以內之查詢日期為103年2月2日(含)以後,申請日為103年2月1日(含)以前者皆視為不合格》。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 5. 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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