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8938701@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公用事業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營利事業單位。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3.國內經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或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親至本府四樓財政處支付科繳交文件費(新台幣貳佰元整)後憑收據至工務處(公用事業科)(本市中正區信二路299號5樓)領取招標文件(每次限購3份)。郵購者自行考量郵遞時間,來函書明招標案名稱寄達本府行政處總收文(地址:基隆市義一路1號1樓), 並將文件費以郵政匯票(抬頭寫明「基隆市政府」),附回郵大信封,信封上預先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但不得寫公司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三、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09年10月8日前提出。
四、109年10月14日開資格標,評審時間另訂,由資格符合之承商進行簡報評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