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KLCGlandNSP01 已決標公告

「基隆市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劃設案」委託專業服務案

基隆市政府 決標日:108/10/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睿誼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00,000
原始預算
$ 5,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喆義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10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林喆義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10
傳真號碼 (02)24227791
電子郵件信箱 vv23@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4,1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領購: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標費用新台幣100元整併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2樓地政處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01 09:00
開標時間 108/11/01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地政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六期(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符合2項者均得投標: 1、依法登記執業之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都市計畫工作營業項目者。 2、聘有都市計畫科別執業技師或營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 3、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 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專業領域為具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城鄉規劃之任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學術機構應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組織規程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或學術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7.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基隆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喆義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10
機關代碼
3.76.57
單位名稱
地政處
機關地址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林喆義
聯絡電話
(02)24201122#2410
傳真號碼
(02)24227791
電子郵件信箱
vv23@mail.kl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 內政部
補助金額
4,1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領購: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標費用新台幣100元整併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2樓地政處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1/01 09:00
開標時間
108/11/01 10:0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地政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六期(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符合2項者均得投標: 1、依法登記執業之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都市計畫工作營業項目者。 2、聘有都市計畫科別執業技師或營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 3、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 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專業領域為具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城鄉規劃之任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學術機構應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組織規程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或學術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7.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1/0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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