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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領購: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標費用新台幣100元整併開立繳費聯單,持該單至2樓地政處領取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符合2項者均得投標:
1、依法登記執業之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都市計畫工作營業項目者。
2、聘有都市計畫科別執業技師或營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
3、國內各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或經主管機關 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專業領域為具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城鄉規劃之任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學術機構應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組織規程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非公司、行號者免附)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或學術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7.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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