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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次2年,期間所需經費每年分別為148萬1,450元整,共計296萬2,900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屆時另依中央核定之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有關擴充年度所需經費,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以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為後續擴充契約金額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市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安樂館(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5樓(社會工作科)
履約期限
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受委託單位應備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二、依該法人章程得辦理本委託服務事項。
三、依法登記或設立之社工師事務所、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四、組織健全者。
※專業人員資格
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社會工作師證照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規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委託案自108年7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共計為新臺幣(以下同) 91萬6,620元整。109年至110年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每年分別為148萬1,450元整。本委託經費來源為衛生福利部補助,爰108年度經費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以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核實撥付,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後續擴充年度之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保留決標,另後續擴充年度委託項目及費用,屆時另依衛生福利部核定之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有關擴充年度所需經費,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以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為後續擴充契約金額上限。108年度或後續擴充年度之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者或遭部份刪減,由委託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內聘委員
1.姓名:吳挺鋒/職業: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處長
2.姓名:杜雅惠/職業:基隆市衛生局副局長
※外聘委員
1.姓名:張鐸嚴/職業: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2.姓名:李淑靜/職業:業界學者
3.姓名:張基煜/職業:已退休
4.姓名:周愫嫻/職業:國立臺北大學教授
5.姓名:周志宏/職業: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授兼教務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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